日前,大連市政府出臺《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針對困境兒童生活、教育、醫療、康復、服務、監護和安全保護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制定了分◆類保障政策,促進困境兒童健康成長。
《意見》明確界定困境兒童為:具ω有我市戶籍未滿18周歲卐的孤兒;因家庭貧困導致生活、就醫、就學等困難的兒童;因自身殘▂疾、受艾滋病病毒影響或身患重病導致Ψ 康復、照料、護理和社會融入等困難的兒童;因家庭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遭受⊙虐待、遺棄、意外傷害、不法侵害等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侵害的兒童以及在我市流浪乞討的未成年人∞和棄嬰。
《意見》指出,將無法定①撫◥養人的兒童和攜帶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兒童以及〖監護人♀缺失事『實上無人撫養的兒童納入孤兒保障範圍,按孤兒生活保障標準發放基本生活費。對法定撫養人有撫養能力但家庭∑ 經濟困難的兒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納入保障範圍並適當提高救助水平。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家庭的兒童,按規定實施臨時救助¤時要適當提高對兒童的救ㄨ助水平。對有殘疾的兒童依據◢家庭困難狀況和殘疾等級程度分別享受生活補貼與護理補貼。
此外,《意見》提出,對困◣難的重病、重殘兒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要給①予適當傾』斜,醫療救助對符合條件的適當提高報銷比例和封頂線。對納入孤兒保障範圍【兒童、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兒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小兒行為聽力⌒ 測試、兒童聽力障礙語言訓練等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障範圍政策。對患急危重癥困■境兒童的醫療救治,實行首診負責制▽和先救治後結算,按規定通過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費用。對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繼續實施教育資助政策和←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政策。建□ 立針對殘疾兒童的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系,為其中家庭經濟困難的提供包括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在內的12年免費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取得辦園許可的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和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開展學前教育。支持兒童福利機構特教】班在做好機構內殘疾兒童特殊教☆育的同時,為社會殘疾兒童提供特殊教育。
《意見》提出,對於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兒童,納入孤※兒安置渠道,按照有利於孤兒健康成長的原則采取親屬撫養▓、機構養育、家庭寄養和依法收養方式妥善安置。對於父母沒有監護能力且按照法律法規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的▼兒童和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的兒童,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意見》強調,對於兒童生父母或收養★關系已成立的養父母不履行監護職責且經公安機關㊣教育不改的,由公安機關將兒童ξ護送至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救助保護機構進№行臨時監護,並依╳法追究生父母、養父ζ 母法律責任。
《意見》提出,對因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遭受侵害造成兒童陷入困境的,要求政♂府相關部門按照發現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幹預∴和護送轉接機制及時介入,保護兒童安★全。強制報告機制明確了強制報告主體、報告要求,詳細列明了強制報告▓情形,確定公安機關為受理主體,並鼓勵其他公〓民、社會組織積極報告。應急處置機制明確了公安機關接到報告後第一∑時間出警調查、應急處置的職責和處置措施。評估幫扶機制要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會同←民政部門、公安機←關對處於困境兒童情況進行調查評估,提供針對性幫扶。監護幹預機制要求公安機關依法對虐待或遺棄困境兒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監護人進行批@評教育、治安處罰或立案偵查,要求有關單位和組織依法』申請撤銷拒不履行監護職責或嚴重侵害困境兒童合法權益的監護人☆監護資格。
針對基層困境兒童工作力量薄弱、部門協作機制有待加︾強等問題,《意見》提出◥構建市、區市縣(先導區)、鄉鎮(街道)、村(居)四級工作網絡。全面構築我市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工作體系。建立大連市困境兒童保障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市級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確定兒童督導》員,村(居)民委員會要設立由村Ψ (居)民委員會委員、大學生村官或者專業社會工作者等擔(兼)任的兒童▃主任,負責摸底排查及困境兒№童保障政策宣傳和▃日常工作。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建立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良性互動機制。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會ζ 力量舉辦困境兒童托養照料、康復訓練等服務機構,並鼓勵其參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鼓勵愛心家庭依據相關規『定,為有需要◇的困境兒童提供家庭寄『養、委托代養、愛心助養等服務,幫助困境兒童得到妥善照料和家庭親情。《意見》明確,各地要建立工作考核、定期督查、及時通報等制︽度,健全聯動機制,確保符合條件的困「境兒童及其家庭及時得到有效幫扶。